特定工廠辦理原則

【建物證明】(擇一即可)

1.建築物使用執照
2.房屋稅單、稅籍證明或房屋完納稅捐證明
3.建物登記證明
4.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
5.接水、接電證明
6.戶口遷入證明
7.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

【從事製造、加工證明(地址應予廠指相符)】(擇一即可)

1.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書
2.向台電繳納用電種類為裝置電力、需量電力或表燈營業用之用電通知或收據證明文件之一
3.購買技術所支付權利金、授權金及技術支援、顧問、生產用機械、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證明
4.工業團體會員登記資料